1、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置步骤是什么样的?
调解: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,当事人未达成共识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,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诉讼:
一审
1、起诉
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
立案审察
符合立案条件,公告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,缴费后予以立案
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。对裁定不予受理、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十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.
案件受理后,排期开庭,提前3日公告当事人开庭时间、地址、承办人
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
2、开庭审理
宣布开庭,核对当事人身份,宣布合议庭成员,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,询问是不是申请回避
法庭调查: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
举证质证: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,证人作证,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,出示书证、物证和视听资料;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建议
法庭辩论:各方当事人就存在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,进行辩驳和论证
法庭调解:在法庭主持下,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,达成调解协议,制作调解书,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
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实行
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
未达成调解协议
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
赞同判决
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实行申请
不认可裁判
裁定: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
判决: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
二审
1、立案
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,在法按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
2、开庭,提前3日公告当事人开庭时间、地址、承办人,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
宣布开庭,核对当事人身份,宣布合议庭成员,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,询问是不是申请回避
法庭调查: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
举证质证: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,证人作证,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,出示书证、物证和视听资料;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建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