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,是指公民“享有些私生活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遭到保护,不被别人非法侵扰、了解、搜集、借助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。”
法律咨询:未成年人怎么样维护我们的隐私权
目前的父母动不动就偷窥孩子日记 查阅孩子的通讯记录和通讯内容 假如在她们成人的世界里、这已经构成的违法犯罪、侵害别人隐私权 而对于大家、他们的武力让大家毫无方法、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、到底该怎么样维护我们的隐私权呢
律师回答:
利是和经济基础有关的,在没脱离父母的经济供给之前,没办法获得完整的隐私权保护,至少天天的行踪、一些基本状况应该被监护人所学会。父母的上述做法是出于对孩子的爱惜,让孩子们健康成长,比孩子的隐私权更要紧。
有关法律常识:
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,未经本人赞同,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用法公民的肖像。
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、法人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法损害公民、法人的名誉。
关于贯彻实行《民法通则》若干问题的建议
140.以书面、口头等形式宣扬别人的隐私,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别人人格,与用侮辱、诽谤等方法损害别人名誉,导致肯定影响的,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。
以书面、口头等形式诋毁、诽谤法人名誉,给法人导致损害的,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。
141.盗用、假冒别人名字、名字导致损害的,应当认定侵犯名字权、名字权的行为。
5、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别人身体、住宅,或者非法侵入别人住宅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人身损害推荐律师:刘刈律师
刘刈律师,武汉大学法学硕士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,中国作家协会会员。刘刈律师涉足刑事、民事与非诉讼业务。精通刑事法律、合同法、公司法、劳动合同、侵权法及诉讼法律等,特别对于刑事案件、婚姻家庭、合同纠纷,总是能化腐朽为神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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